推薦參加“專升本”選拔的專科應屆畢業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2、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3、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4、各課程平均成績排名進入本專業應屆畢業生總數的前20%(以該課程初次考試或考核的成績為準)。
推薦專科學生參加“專升本”選拔的本專科院校(以下簡稱“推薦院校”),只能推薦各專業平均成績排名前20%的應屆畢業生參加選拔。若前20%內有學生自動放棄“專升本”選拔資格的不得依次遞補。因成績不合格而降過級的應屆畢業生不得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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