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2020年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有關要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產生的影響,適當擴大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規(guī)模,進一步加強“專升本”工作規(guī)范管理,現就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管理
1.適當擴大“專升本”招生規(guī)模,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立足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統(tǒng)籌推進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貫徹落實《國家職業(yè)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重要舉措,也是搭建高等職業(yè)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立交橋”、穩(wěn)定大學生就業(yè)、培養(yǎng)經濟社會發(fā)展急需的專業(yè)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專升本”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完成好2020年“專升本”擴招任務。各高校擴大“專升本”招生規(guī)模情況將作為生均撥款的分配因素。
2.各高校應成立以校(院)長為組長的“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校(院)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院)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健全完善“專升本”推薦選拔辦法,認真制訂本校2020年“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方案,特別是要做好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參加考試學生的單獨組考工作預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專升本”工作人員、場所、設備、經費等需要,確保2020年“專升本”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二、完善相關政策,適應擴招需要
根據國家要求和我省高校實際情況,對原有“專升本”政策做適當調整,采取以下措施確保適當擴大“專升本”招生規(guī)模落到實處。
2020年舉辦“專升本”教育的本科高校范圍為全省省屬本科高校(不含湖南師范大學)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接收院校”)。獨立學院的母體高校對獨立學院“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2020年推薦專科學生參加“專升本”選拔的本專科院校(以下簡稱“推薦院校”)推薦比例,由原來可推薦各專業(yè)平均成績排名前20%擴大到可推薦各專業(yè)平均成績排名前40%的應屆畢業(yè)生參加選拔,若排名前40%內有學生自動放棄“專升本”選拔資格的可按條件依次遞補。
高職專科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獲得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和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yè)院校技能競賽一等獎的,具有“專升本”推薦免試資格,可免試隨同本校本專業(yè)學生進入其就讀學校簽約的“接收院校”對應專業(yè)學習,不占用當年“專升本”推薦指標和錄取計劃。如學生就讀專業(yè)“推薦院校”未與“接收院校”簽約的,在學生自愿的情況下,可以進入雙方已簽約的相近專業(yè)就讀。
高職專科在校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并復學的應屆畢業(yè)生,在推薦條件上與本校應屆畢業(yè)生同等對待,被“接收院校”錄取的,實行計劃單列,不占用“接收院校”當年“專升本”錄取計劃。其中,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榮譽的,可免試隨同本校本專業(yè)學生進入對應的本科學校對應專業(yè)學習。
三、規(guī)范選拔方式,確保考試安全
1.“推薦院校”要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要求,從維護教育公平、維護社會穩(wěn)定大局的角度,健全完善推薦辦法,在推薦比例內公開、公正、公平地擇優(yōu)推薦學生參加“專升本”選拔考試,以尊重學生意愿,服務學生需求的理念做好學生網上報名、安全應考等生源組織工作。
2. “接收院校”要參照《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自命題和考務工作指南》(見附件1),健全完善命題組考錄取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嚴格落實命題、制卷、評卷、保管等各環(huán)節(jié)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和措施,堅決防止出現試題試卷失密、泄密情況。健全完善評卷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考生個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題評閱、評卷場所集中封閉管理等要求,確保評卷統(tǒng)分客觀準確、公平公正。健全完善工作審核制度,在命題、制卷、評卷、登分、錄取等重要環(huán)節(jié)均要實行嚴格的審核程序。建立完善臺賬記錄制度,加強對工作全流程特別是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jiān)管,做到相互監(jiān)督,有據可查,責任可究。
四、把握時間節(jié)點,有序推進工作
1.學校簽署協(xié)議。4月25日前,“推薦院校”、“接收院校”完成協(xié)議簽署。“推薦院校”要將本校“專升本”簽約合作情況統(tǒng)計表(見附件3)報省教育廳高教處。“接收院校”要將本校與“推薦院校”合作協(xié)議、“專升本”簽約合作情況統(tǒng)計表及根據辦學條件和簽約情況確定的“專升本”招生計劃申報數(見附件4)報省教育廳高教處。
協(xié)議簽署須遵循以下規(guī)則:
(1)“推薦院校”按照“一個專業(yè)只能與一所‘接收院校’簽約”,尋求專業(yè)匹配度高的“接收院校”進行協(xié)商對接。
(2)“接收院校”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教育(專科)專業(yè)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結合學校的專業(yè)特色優(yōu)勢,找準與“推薦院校”的結合點,科學合理地確定簽約學校數與專業(yè)數,力爭做到相關對應專業(yè)點實現簽約全覆蓋。
(3)“接收院校”2019年已簽約的專業(yè)原則上應與原簽約 “推薦院校”的對應專業(yè)繼續(xù)簽約;2019年未簽約、但在全省布點多于1個的本科專業(yè),“接收院校”可按照就近原則,與“推薦院校”積極協(xié)商簽約。全省唯一布點的本科專業(yè),在師資、場地等教學資源允許的條件下,“接收院校”必須與“推薦院校”的相關專業(yè)簽約。
(4)獨立學院單獨與“推薦院校”簽署“專升本”合作協(xié)議,單獨命題、單獨組考和單獨錄取。“推薦院校”在尊重學生自愿的前提下,向獨立學院推薦符合條件的學生。
(5)湖南女子學院只招女生,與湖南女子學院簽約的“推薦院校”的專業(yè)還可與另一所“接收院校”簽約。獨立學院舉辦的專業(yè)與母體高校基本相同,獨立學院這部分專業(yè)可以與母體高校簽約的“推薦院校”單獨簽約。
2.合作專業(yè)對應申請。4月30日前,由“推薦院校”根據簽署的協(xié)議,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網址為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t)完成與本科學校合作專業(yè)的對應申請(學生網上報名的前提)。
3.學生網上報名。每位學生只能報考1所“接收院校”。5月1日-10日,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須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網址為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注冊并完成網上報名。
4.上報推薦名單。
(1)“推薦院校”組織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填寫《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免試推薦審查表》(見附件2),并經學校審核公示無異議后,5月20日前由“推薦院校”報省教育廳職成處審查。5月27日前,省教育廳將核查結果反饋學校。
(2)“推薦院校”將完成公示且無異議后的所有推薦名單報“接收院校”匯總,5月30日前由“接收院校”提交省教育廳高教處審查。 6月6日前, 省教育廳將核查結果反饋學校。
5.選拔考試。7月15日前完成“專升本”選拔考試,具體時間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確定。
6.確定錄取名單。“接收院校”“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對擬錄取名單和免試推薦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并公示。7月31日前各“接收院校”將公示無異議確認后的錄取注冊備案名單(含免試推薦錄取注冊備案名單)加蓋學校公章,上報省教育廳高教處。省教育廳將“接收院校”上報的錄取注冊備案名單與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籍學歷管理平臺的學生學籍學歷信息進行比對核查,8月8日前將比對核查情況反饋“接收院校”。其中,核查無誤的學生予以錄取注冊備案,由“接收院校”按照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錄取工作有關規(guī)定,向學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比對核查未通過的學生不予錄取備案。
公示結束后,因學生自動放棄“專升本”或其他情況出現的缺額一律不辦理補錄。
所有推薦名單、錄取名單均須在學校校園網進行公示(不少于7天)。
上報材料聯(lián)系人:省教育廳職成處劉彥奇,聯(lián)系電話:0731-84714937;省教育廳高教處張琳,聯(lián)系電話:0731-84714932。
五、嚴守紀律規(guī)定,加強監(jiān)督管理
1.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專升本”工作監(jiān)督管理機制,全程參與監(jiān)督。對于工作中的苗頭性問題,早發(fā)現、早提醒、早解決,對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搞變通、打折扣的行為,重點整治,堅決糾正,對違規(guī)操作或徇私舞弊者嚴肅追責問責。
2.完善考試巡視制度,采用省級抽查巡視、校級常規(guī)巡視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巡視。各“接收院校”應在考試開考前7天向省教育廳報告考試時間,省教育廳將在考試期間派出巡考員監(jiān)督、檢查考試實施情況。考試結束后3天內,巡考員要向省教育廳高教處書面報告考試實施情況。
六、其他
本通知與《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教發(fā)〔2018〕1號)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表述的內容以湘教發(fā)〔2018〕1號為準。
附件:1.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自命題和考務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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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師范學院2020年“專升本”選拔考試及閱卷、復核工作已經結束,進入預錄取階段,現將預錄取名單公示,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學校將在校園網、宣傳欄和湖南省“專升本”工作平臺對預錄取名單公示5天(7月7—11日),各推薦單位務必將預錄取信息告知每一位參考學生。已預錄取學生如有放棄報到入學的,由學生提出放棄就讀書面申請,經學生本人及家長簽字,推薦單位負責人簽字審定后,于7月11日前報我校教務處。
2.未錄取同學對考試成績如有質疑的可申請查詢本人試卷。申請查卷須提出書面申請,按查卷程序進行。查卷程序為:考生書面申請、推薦單位意見、長沙師范學院教務處意見。審批完成后由長沙師范學院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對申請人試卷重新核分,查卷結果由紀檢人員負責反饋考生。
3.我校報考吉首大學學生預錄取名單公示見吉首大學教務處網站。
4.如考生對公示對象有異議,可在7月11日17:00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和學院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反映。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李老師,0731-84036027;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李老師,0731-84036995
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免試推薦審查表
? ????3.“推薦院校”“專升本”簽約合作情況統(tǒng)計表
? ????4.“接收院校”“專升本”簽約合作情況統(tǒng)計表
湖南省教育廳
2020年4月15日

湖南專升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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