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15]4號)、《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湘外經院教字55號)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將繼續舉辦“專升本”教育,擬從專科應屆畢業生中選拔優秀學生進入本科三年級學習,在校修滿兩年,達到學校相關要求,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為組織好我校2016年 “專升本”學生的選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范圍及比例
1.“專升本”選拔范圍為我校2016年三年制普通專科應屆畢業生;
2.推薦參加“專升本”選拔考試的人數為選拔范圍內各專業學生數的20%,錄取比例控制在本專業參加選拔考試學生總數的50%以內。
二、推薦條件
推薦參加“專升本”選拔考試的學生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德智體全面發展;
2.各科成績平均分進入本專業同年級前20%。
三、選拔程序
1.報名與資格審查
⑴學生報名。學生于2015年12月23日-2016年3月15日報名。
⑵學院選拔。二級學院于3月24日前完成學生報名確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名單應公示7天)并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專升本”報名表(附件2)。
⑷學生網報。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湖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網址:http://zsb.hnadl.cn)報名。
⑸公示。學校于4月17日前將符合“專升本”條件的學生名單公示一周。
⑹匯總。二級學院匯總學生報名情況,于2016年4月17日前將報名表(附件2)、學生推薦名單(附件3)交教務處考試中心;教務處將所有“專升本”學生名單報省教育廳審查,確定參加選拔考試名單。
2.選拔考試
⑴每個專業考試科目為3門:英語、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詳見附表1),每門課程考試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量為100分鐘(藝術類考試見具體安排),所有科目均為閉卷考試。
⑵考試時間:2016年5月16日(星期六)。具體時間為英語上午8:00-9:40;專業基礎課上午10:00-11:40;專業課下午2:30-4:10。
⑶教務處于考前一周發放準考證。考生一律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3.確定錄取名單
⑴根據選拔考試成績,結合推薦學院推薦意見和學生平時的綜合表現情況,分專業按照教育廳下達的“專升本”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
⑵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張榜公布7天,無異議后,學校于6月中旬到省教育廳辦理審核注冊手續;經省教育廳審批注冊后的學生,即取得相應本科專業學籍,由我校發放“專升本”錄取通知書。
⑶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統一到教務處領取錄取通知書,并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來學校報到學習。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不來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⑷專科在讀期間應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復學并完成了專科學業的學生,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榮譽的,可免試隨同本校本專業學生進入對應的本科學校學習。此類學生報名時需提交所在部隊頒發的相關嘉獎令或通令的復印件(加蓋與原件相符的公章)、勛章及其它相關材料。
四、其它事項
1.不收取報考費。學雜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于每學年開學報到時交清。
2.學校對外校“專升本”學生設立專項獎學金,其中藝術、體育類專業每生10000元,其他專業每生6000元,專項獎學金分兩年發放。
3.有關“專升本”的推薦報名、選拔考試、確定錄取名單與學籍注冊等工作,學校按校務公開的要求,實行全程公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專升本”工作實行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對徇私舞弊、違規操作的將嚴肅查處。
4.“專升本”學生嚴格執行我校的教學計劃(培養方案)和本科學生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不得再轉學或轉專業。學生完成本科學業后,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精神,其畢業證書內容須填寫“在本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學士學位證書的發放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調整學位證書版式及格式內容的通知》(學位[2007]25號)的規定辦理。
教務處
2015年12月2日

湖南專升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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